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2月22日上午,安新县人民法院白洋淀环境资源法庭依法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于2022年6月30日凌晨在白洋淀水域使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在与鱼贩交易时,被安新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安新县农业农村局认定,刘某某的电鱼行为对白洋淀水生生物、生态环境造成了直接和间接损失。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为弥补其非法捕捞水产品对白洋淀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从省政府公示的具有合法资质的渔业公司购买鱼苗,并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在白洋淀进行增殖放流,积极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鉴于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于庭前申请撤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合议庭审查后当庭予以准许。
庭审中,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环淀水域乡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环保所、农综站、综合执法队人员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中,主审法官还就增殖放流、禁渔期、禁渔区、禁用方法和禁用工具等专业术语进行了释明。法庭最后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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