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秋娟(132329197610050024)、
赵良山(413028197201177919):
本院受理的薛大宝申请执行杨秋娟、赵良山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2019)冀0105执2383号,陈久选对该执行案件提出执行异议,要求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晓欣: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佳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丁同栓: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佳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丽君、王亚军:
本院受理李建林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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