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2月28日
第06版:警务·观察

赞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重新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辖区内重新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

(一)滨河路与京赞街

(二)滨河路石臼山街

(三)滨河路与唐相街

(四)滨河路与万坡顶街

(五)槐河路与龙门大街

(六)槐河路与唐相街

(七)太行路与治平寺街

(八)坛山路与治平寺街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公路卡口设备:

(一)滨河路与京赞街东向西卡口

(二)滨河路与唐相街东向西卡口

(三)滨河路与万坡顶街西向东卡口

(四)滨河路与石臼山街西向东卡口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以上监控设备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启用抓拍,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赞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28日

河北法制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www.hbfzb.com copyright © 2009-2022 河北法制报社 全媒体发展中心
冀ICP备17032488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180003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

2023-02-28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51518.html 1 赞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重新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的公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