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将辖区内重新启用电子监控设备点位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公示如下:
一、闯红灯设备:
(一)滨河路与京赞街
(二)滨河路石臼山街
(三)滨河路与唐相街
(四)滨河路与万坡顶街
(五)槐河路与龙门大街
(六)槐河路与唐相街
(七)太行路与治平寺街
(八)坛山路与治平寺街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2、驾驶机动车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5、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二、公路卡口设备:
(一)滨河路与京赞街东向西卡口
(二)滨河路与唐相街东向西卡口
(三)滨河路与万坡顶街西向东卡口
(四)滨河路与石臼山街西向东卡口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以上监控设备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启用抓拍,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赞皇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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