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去年5月,杨某某驾驶机动车与步行的许某某发生碰撞,造成事故,杨某某负全部责任。原告许某某要求杨某某及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法官发现,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是许某某家人情绪激动,遂进行释法说理,积极疏导其情绪,并引导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在法官的多次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孟文雅 冯振茜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