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王欢)2月17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来到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胡某某的家中,为胡某某办理了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手续。胡某某及家人十分感动,表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生活困难情况得到极大的缓解,也重新点燃了生活的希望。
救助申请人胡某某患有严重的自闭症,无法正常工作、生活,母亲也患病,靠父亲务农维持生计,家庭生活较困难。2018年11月,李某某驾驶轻型货车与胡某某相撞,造成胡某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胡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后,其父为筹措医疗费四处举债,使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后经高邑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某赔偿胡某某各项经济损失近6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被执行人李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穷尽执行手段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因胡某某家庭生活极为困难,高邑法院向石家庄中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石家庄中院接到申请后,十分重视,迅速展开工作,认真审查材料并入户走访核实情况。经司法救助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某某司法救助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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