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2日
第06版:平安·经验

打好纠纷化解“组合拳”

——井陉县法院微水法庭全流程调解工作记事

□ 河北法制报记者 李胜男

通讯员 李忠勇 贾润田

2022年以来,井陉县人民法院微水法庭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前哨堡垒”作用,继续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诉讼全过程,打好纠纷化解“组合拳”,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当事人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2022年,该庭共结案206件,其中调解101件,撤诉及按撤诉处理57件,调撤率达78.7%。

诉前调解 纠纷止于萌芽

“没想到,我刚递上诉状,法官主持调解,被拖欠四年的工资立马就要回来了。诉前调解就是好,省时又省力!”近日,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张某高兴地说。

原来,张某于2018年为肖某承包的建筑工程干活,肖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劳务费1.2万元。张某多次索要未果,诉至法院。微水法庭从“冀时调”系统看到了张某的诉状。办案法官立即认真了解案情,认为此案案情简单,权利明确,遂决定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尽快为当事人讨回工资。为此,办案法官将当事双方叫到法庭,主持调解,耐心对肖某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肖某当场为张某结清全部劳务费。

这是微水法庭开展诉前调解的一个缩影。微水法庭将诉前调解作为纠纷化解的重要阵地,对于案情简单、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加大适用诉前调解程序,引导当事双方以理性的方式达成共识,在情、理、法的平衡中妥善化解纠纷,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同时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当事人司法获得感。

庭前调解 简案办理再提速

对于不能诉前调解的案件,微水法庭及时立案,在开庭前查明事实,尽量引导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达成调解方案。他们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充分了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争议点和差距所在,继而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他们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分析、诉讼结果预判、调解建议等,引导当事人对案件形成理性预期,以促案结事了。

原告杨某受雇于被告吴某在某工地工作。2021年9月9日,杨某工作时受伤住院。吴某支付了杨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前期费用后,经与杨某协商,双方达成吴某再赔偿9万元的协议,但一直未给付。

今年1月12日,杨某诉至法院。微水法庭干警厘清事实纠纷后,充分了解杨某的受伤情况及误工情况。随后,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被告吴某进行庭前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吴某同意限时结清,并表示将继续给杨某提供工作岗位。

微水法庭在办案中找准人民法庭“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注重繁简分流,选用合适的调解方式,积极邀请案件代理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参与联合协调,共同就案件释疑说理,将矛盾纠纷高效化解在庭前。

庭中调解 熨平矛盾纠纷

微水法庭对于庭前仍未调解的案件,及时转入庭中调解,在开庭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法律、明确责任、分析利害,促成纠纷庭中化解。

2019年7月,王某到郭某的机械制造厂工作,被郭某拖欠工资和材料费2万余元。王某多次催要,身在外地的郭某以种种理由拒付,后来竟不再接听电话。无奈,王某于今年1月17日诉至法院。微水法庭受理案件后,多次联系郭某,但郭某未能到庭调解。2月6日,微水法庭通过线上方式开庭审理该案,为双方当事人建立沟通渠道。法官对郭某释法,对其拖欠劳务者工资进行了批评教育,从情理角度劝解郭某体谅王某家庭困难情况。最终,郭某同意给付王某的工资和材料费。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庭中化解。

“对于经庭中调解仍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我们在庭后裁判之前还会做最后努力,继续给当事人做工作,坚持背对背、面对面沟通,从不同突破口为当事人找到化解矛盾的方法,力争案件处理达到双方均满意的效果。” 微水法庭庭长宋力东说。

微水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作用和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坚持全流程诉源治理,实实在在地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稳定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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