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苗文金 石继芳
2月13日上午,涉县涉城镇杨女士来到邯郸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涉县大队,感谢民警帮她快速找到交通肇事者,还她一个公道。
2月6日22时32分,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迎春桥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不知去向。
接报警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一辆电动三轮车侧翻在桥边,车体全部损坏,受伤人员已被送往医院,事故现场还有一些其他车辆碎片。报警人是目击者,民警从其口中得知,一辆黑色小型轿车沿迎春桥由南向北行驶,撞倒同向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尾部后,沿滨河路方向逃窜。
民警到医院见到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刘先生及乘坐人刘先生的妻子杨女士,刘先生折断六根肋骨,伤势严重,杨女士轻微伤。据杨女士介绍,当天她和爱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返家,行至迎春桥时被后车撞倒,是过路群众帮忙报了警,又叫了救护车。
随后,事故民警对案发现场及沿线的公共场所视频资源进行寻踪,发现在事故发生时段一辆车牌号为冀D的黑色小型轿车右前大灯有明显损坏痕迹,且其行驶轨迹曾途经迎春桥,与目击证人见到的肇事车辆特征相吻合,有较大嫌疑。事故民警连续作战,最终在2月7日17时初步锁定了肇事车辆。车主称在外市工作,车暂借朋友使用,对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知情。
事故民警随后对肇事司机进行传唤,经询问核实,冀D牌照的黑色小型轿车即为肇事车辆。肇事司机对在迎春桥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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