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2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两家用地单位临时占用耕地,相关税款和滞纳金未及时缴纳,损害了国家利益。沧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履职——

410余万元税款“颗粒归仓”

□ 河北法制报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李惠娴 张之海

“截至目前,我们已将两家用地单位临时占用耕地的相关税款和滞纳金410余万元全部追缴到位。”近日,沧县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到沧县税务局进行回访时,征收科的一名工作人员一边介绍,一边出示相关的税收缴款书。

沧县环绕沧州市区,城市环路、高速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均位于沧县辖区。在上级部门开展的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沧县检察院立足区位优势,就耕地占用税的征收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农用地经省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成交价格已包含耕地占用税且流程节点多,不易出现漏征情形,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县税务部门推送的施工过程中临时占用耕地数量与项目建设情况却存在不匹配现象。这引发了检察官的思考:临时占用耕地的税款征收情况如何呢?

为了解情况,办案检察官走访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部门,系统调阅了临时占用耕地宗地档案和相关税收征缴纳税数据,就占地项目、时间、面积,占地单位、复垦及缴税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比对。同时,对临时占地企业负责人进行问询调查,筛查出未缴纳耕地占用税线索2条。

“企业依法应缴纳但未缴纳耕地占用税,不仅导致国家应征税款流失,也不利于耕地保护。应税而未税,造成国家税收不能及时入库,损害了国家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立案后,向税务机关发出磋商函和磋商意见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依法履行耕地占用税的征管职责。

税务机关收到磋商函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检税两家相关人员参加的磋商会,最终,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磋商意见。会后,沧县税务局立即成立整改小组,开展耕地占用税征管专项行动。

在一个多月时间里,税务机关完成了全县临时占地漏缴耕地占用税情况的调查核实,向临时占地企业依法追缴耕地占用税212万余元,并加收滞纳金190余万元;对建制镇范围内的占地连带征收土地使用税和滞纳金7万余元,共计挽回国有财产损失410余万元。日前,沧县检察院开展“回头看”,确认欠缴税款和滞纳金已全部入库。

“耕地占用税未及时征缴入库,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沟通不够、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未及时推送项目建设临时占用耕地信息有很大关联。”办案的同时,检察官也在剖析原因。为了打破信息壁垒,沧县检察院积极推动县税务局联合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制发文件,进一步做好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并就加强部门联动、做好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及涉税复核认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格局,进一步提升耕地占用税一体化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凝聚共识,沧县检察院以此案办理为契机,联合税务部门共同制定文件,建立涉税领域工作协作机制,并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增进了检税之间的监督和协作,为加强税收源头管控、防堵管理漏洞提供有效途径,促进税收征管能力和涉税检察监督水平双提升。双方表示,检税将利用好、发挥好协作机制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拓宽合作广度,加深合作深度,共同推动全县税收环境、社会经济、法治政府建设,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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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两家用地单位临时占用耕地,相关税款和滞纳金未及时缴纳,损害了国家利益。沧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履职—— 1 1 河北法制报 content_51674.html 1 410余万元税款“颗粒归仓”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