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坤:
本院受理原告王玉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宋宝红:
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阔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景县昌隆铸造有限公司(91131127601678765K)、衡水金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911311027913573554)、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911311016012428229)、张海强(133030196401066252):
本院受理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申请执行景县昌隆铸造有限公司、衡水金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旭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张海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1)冀0105执2887号。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中视财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视财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马俊杰,我院根据马俊杰的申请依法变更马俊杰为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105执异52号执行裁定书。现通知你们来本院领取,如未领取,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高辉龙(130184198802261519):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路支行与被执行人高辉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1)冀0105民初133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高辉龙名下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嘉园1-1-1702(不动产权证号:冀(2019)石家庄市不动产权第0064764号),建筑面积94.32m^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因你们双方议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院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桥西区税务局进行定向询价,定向询价结果为每平方米10350元,建筑面积94.32m^2,总价款976212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房产询价结果。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法院将在京东(淘宝)司法拍卖房产网进行拍卖。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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