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8日
第03版:法案

婚内出轨 财产赠与“小三”

法院判决全部返还

□ 河北法制报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王伟

被告张某某与原告李某的丈夫李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自2019年起,李某某给被告张某某先后通过微信和银行卡转账共70余万元。被告张某某曾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向李某某返还了部分款项,尚有80000元未返还。被告张某某在明知李某某有妻子的情况下,还与李某某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李某与李某某之间的夫妻感情。被告张某某不仅不知过错,还经常半夜给原告李某打电话、发短信辱骂,致使原告李某和尚在哺乳期的孩子无法正常生活,故原告李某于2022年12月10日起诉至河间市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张某某返还李某某赠与她的款项共80000元。

2023年2月5日,河间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某虽然辩解所收到的款项系其与李某某同居期间的生活支出,但李某某先后多次以转账方式向被告张某某支付大额款项,与日常生活常理不符,被告张某某的辩称不能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以上款项应属李某某与原告李某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张某某辩解其收款行为应适用善意取得,但其本人也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对被告张某某的辩解不应支持。李某某向被告张某某的转款行为,并非系与原告的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原告李某同意,故李某某向被告张某某的转款行为损害了原告李某的财产权益。李某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张某某同居生活,有悖公序良俗,故该赠与行为无效,被告张某某对尚未返还的款项80000元应直接返还原告李某。2月20日,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不仅仅是传统婚姻家庭观念、道德的要求,更是夫妻双方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发生婚外情,侵害对方财产权益,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平等处理权”是指:在日常生活需要开支中,夫妻任意一方有权决定,而在非日常生活需要开支中,夫妻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后,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决定。根据共同共有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应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夫妻双方无法对共同财产划分个人份额,在没有重大理由时也无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并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才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因此夫妻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行为应为全部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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