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9日
第03版:人生

“迟来”的赔偿款

□ 河北法制报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于付友

“终于拿到这笔赔偿款了,真的太感谢法官了!”2月28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将75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手里,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最终完结。

2019年8月19日,酒后的张某来到袁某家中,以前几日被袁某的狗吓到为由,讨要说法。在争执中,两人发生肢体冲突,张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往袁某身上乱捅,造成袁某身上多处不同程度的刀伤,随后张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袁某构成重伤二级。2020年10月30日,张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附带民事赔偿94894.79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并未履行民事赔偿义务,袁某遂向峰峰矿区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2021年,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张某正在服刑期间,无收入来源,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赔偿纠纷案件陷入了僵局。

袁某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收入减少,家庭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但赔偿款迟迟不到位,如果处理不好,便会引发信访隐患。办案法官从重调解、促和解、破难题的角度出发,全面调查了张某家庭情况,为破解执行难寻求多元途径。

今年2月,通过多方打听,执行法官终于联系到张某父亲,但其态度强硬,认为孩子已经服刑了,没必要再进行赔偿,拒绝与执行法官见面。为确保群众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张某父亲,从情理法多层面进行释法说理,张某父亲态度发生转变,但表示手头没有那么多钱。同时,执行法官又与申请人袁某进行了沟通,最终促成双方的再次和解。袁某作出让步,张某父亲一次性将75000元赔偿金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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