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09日
第04版:民生

执行法官释法明理腾清被占15年房屋

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郭腾旭)“法院一心为我们解决了公司长久没有解决的难题,对你们服务营商环境做出的贡献点赞。”3月6日,赤城县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张经理亲自见证案件的执行后,激动地对赤城县人民法院法官说道。

原来,从1999年起,原赤城县百货公司职工沙某一直为单位看门,在公司三楼一间房内居住。2007年7月,该公司改制后,因工资待遇、养老保险金等问题没有解决,沙某及妻子张某便占用了公司的警卫室房屋两间、三楼房屋一间。

2008年9月,梁某等人与原赤城县百货公司签订了《楼房买卖合同》,按协议缴纳了购房款,并于2011年5月成立注册了赤城县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后该公司多次与沙某协商腾出所住房屋未果。

2022年9月,赤城县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将沙某、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要求沙某、张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腾清占用的警卫室房屋两间,三楼房屋一间。但判决生效后,沙某、张某仍没有腾出占用的房屋。赤城县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于今年1月申请立案执行。

立案后,主办法官强秀清一方面以情感为切入点,耐心细致地做沙某和张某的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沙某的情况,提出建议。经多次释法明理,沙某、张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3月6日,沙某、张某主动腾清了占用的房屋。执行法官验收后,将房屋交付给了赤城县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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