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浩
芦苇摇曳,候鸟啼鸣;一湖碧水,万鸟越冬。这里便是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被誉为“京津冀最美湿地”的衡水湖。作为华北平原唯一保持沼泽、水域、滩涂、草甸和森林等完整湿地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衡水湖湿地已成为一条候鸟迁徙线路上的“中心客栈”。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衡水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着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优化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了更科学更完善的环境资源多元保护格局,衡水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打造环境资源保护法庭
构建五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衡水法院立足助力衡水湖环境资源保护和旅游发展,创新性打造环境资源保护品牌法庭,切实围绕衡水湖构建起了“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五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2月28日,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揭牌成立。该法庭旨在为衡水湖流域及周边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方位、全流域、全过程加强衡水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持续巩固衡水湖流域生态环境治理成果。
“在衡水市设立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服务保障衡水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衡水生态文明建设,助力衡水高质量发展。”省法院副院长徐茂明在揭牌仪式上说。
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将集中管辖衡水市应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涉环境资源一审刑事、行政、民事及所产生的执行案件,是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的专门化法庭。
设立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是省法院和衡水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机制创新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有效解决环境资源案件区域管辖难题、加强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建设,为衡水环境治理和衡水湖生态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具有重大意义。
“设立衡水湖湿地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标志着衡水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为美丽的衡水湖量身定做了司法保护措施,必将全方位提升环境司法保护能力和水平。我们将稳步推进全市基层法院环境资源类案件的集中管辖,为保护衡水的蓝天碧水、打造燕赵最美湿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利宾表示。
依托“三合一”审判模式
严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近年来,衡水法院秉承“保护为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司法理念,依托“三合一”审判模式,建立专业化审判团队,准确适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达到惩治违法犯罪、修复生态环境、赔偿经济损失“一判三赢”的法律效果,守护好生态环境司法防线。
衡水法院携手检察机关、公益组织,共同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发挥公益诉讼的评价指引和政策形成功能,确保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落地落实。三年来,衡水两级法院精心审理涉生态环境案件164件,发出司法建议21份,为推进衡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司法支撑。
桃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衡水湖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主审法官依法判处2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处罚金3000元;判罚他们在衡水湖投放鱼幼苗340斤,用以补偿其非法捕捞造成的损害,并在衡水湖区周边广泛宣传。该案审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我们坚持‘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的工作原则,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职责,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主审此案的法官崔遵说。
不断深化普法宣传力度
在全社会营造生态保护浓厚氛围
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衡水法院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社会公众等各界代表观摩旁听,通过组建七人合议庭,增加人民陪审员参审数量,进行庭审直播现场释法,有力震慑污染环境犯罪,增强全社会保护环境意识。
2023年2月17日,衡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衡水市生态环境局诉讼代理人以及被告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环保公益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及新闻记者等二十余人参与旁听。
“今天旁听庭审让我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七人制合议庭也体现了对案件审理的重视。衡水法院的环资审判工作做得很好,对衡水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都作出了很大的贡献,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法院守护绿水青山的司法担当。”参与此次庭审的环保人士刘振兴说。
衡水法院持续提升环境司法服务能力,将“互联网+”与司法宣传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头条、抖音等全方位媒体平台,开设法治微课堂,发布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走出司法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的特色道路。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