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0日
第06版:法苑聚焦

“能人”醉酒驾车发生事故

法院判处拘役 二个月并处罚金

河北法制报讯 (王建平 李佳欣)“能人”张某某心存侥幸,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构成醉酒驾驶被一审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法维持原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23日晚,张某某在饭店与朋友聚餐,饮用过量白酒和啤酒后,在明知酒后驾车违法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驾车在市内主要街道送人。由于当天路滑,张某某驾驶的车辆与前方行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对方在得知张某某系酒后驾车后,报了警。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司法鉴定,张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6.55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虽然事故双方已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但由于张某某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一审法院根据张某某犯罪事实和认罪认罚等情节,对其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其有立功表现,且就民事部分已经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希望对其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

邯郸中院经审理查明,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清楚,其提出有立功表现的事实,经查仅属于其工作职责范围,不构成立功。综合张某某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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