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吴艳丽 通讯员 陈敬晔)日前,滦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通过《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通过五项21条检察举措,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按照实施方案,该院将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把全力服务保障企业发展、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穿滦州检察工作全过程;依法严惩侵企违法犯罪,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深入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强化对涉企案件的刑事检察监督,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办理涉企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加强对涉企民事审判违法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推动形成诚实守信、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加强对涉企行政诉讼案件的监督,深入推进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加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最大化防止企业陷入生产经营困境;审慎提出关停等可能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察建议、诉讼请求,积极探索灵活方式偿付生态修复费用及惩罚性赔偿,引导涉案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覆盖”检察服务;重视选拔企业家和工商联、商会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凝聚强大合力;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为企业合法合规融资提供检察保障;精准把握司法力度和温度,最大限度减少检察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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