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通讯员 谢彬 记者 陈兆扬)3月8日,青县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执勤过程中,查获一名司机驾驶一辆小型货车违法载人行为,该车司机将依法被处以5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当日16时12分,该大队流河中队民警正在该县木门店镇冬庄村附近路段执勤。这时,有一辆小型货车驶过来,该车车厢内竟坐着两个人,民警辅警立即将该车截停。
经询问,司机辛某称,当日他开车去外村送货,回来时正好遇上本村两名村民徒步回家,便顺路将他们带上,因驾驶室已坐不下,就让他们坐在了车厢内。辛某说,他本是出于一片好心,不承想却办了件违法的事。
民警在对辛某进行宣传教育后,为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责令辛某将乘客转运,并扣留了辛某的车辆。同时,通知辛某于15日内前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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