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巨鹿县人民法院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完毕1件行为类案件,执行和解案件9件,执行到位金额30000元。
行为类案件当事人双方系租赁关系,租赁合同解除后,因细节问题处理不清,被执行人阻拦申请执行人拆除其租赁库房的7台大型设备设施。经执行干警前期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申请人于执行当日顺利将设备设施拆除拉走,并对被执行人的房顶拆除部分进行修复,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赵志鹏 解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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