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赵东颖 薄英杰)近日,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检察院、路北区妇联工作人员一同到被救助人赵某某家中,为赵某某送去了司法救助金1万元,以及米、面、油等生活用品。
被救助人赵某某系路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患有精神疾病,她的母亲亦患有精神疾病,母女二人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来源依靠政府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赵某某的父母离异多年,母女二人平时由赵某某的姨母照顾。案件发生后,被救助人赵某某身心均受到了极大的创伤,使其本就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路北区检察院受理该司法救助案件后,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第五检察部办案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办案人员到被救助人赵某某所在的社区实地走访,主动与赵某某的监护人联系,全面了解掌握被救助人的家庭收入、医疗费用等情况。经调查,被救助人赵某某符合救助条件。该院立即启动与区妇联搭建的平台,采用“司法救助+N”的方式,多元救助帮扶被救助人赵某某,将司法救助工作再向前延伸一公里。
路北区妇联人员贴心地为赵某某准备了生活用品,与检察干警一同到被救助人赵某某家中走访慰问。在被救助人赵某某家,检察院、妇联工作人员为其打扫房间,做心理疏导,提供法律服务,并将安排开展对口帮扶,定期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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