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杨合玉、李为松: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杨合玉、李为松和原审被告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28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已交纳)。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程志芹、薛保川: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程志芹、薛保川、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529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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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孙敬梅、焦忠军: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孙敬梅、焦忠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0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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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薛娜娜、张树锋: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薛娜娜、张树锋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68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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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刘胜涛、甄秀茹: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胜涛、甄秀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72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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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邓静静、郭少华: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邓静静、郭少华、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285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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