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商耀广、杜月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商耀广、杜月玲、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921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贾鹏飞、张艳超: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贾鹏飞、张艳超、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55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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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刘鹏、张霞: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刘鹏、张霞、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56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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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封红卫、张景素: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河北快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张景素、封红卫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34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已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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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杨红霞、张文娟: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杨红霞、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文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296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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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米香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米香文、河北博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9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78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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