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鹿泉分公司诉被告定州市开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商东伟、支辉杰就(2020)冀0105民初464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河北创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壮文、张建永、曲靖联诚商贸有限公司、樊江龙、杨继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厦工(河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河北创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付壮文、张建永、曲靖联诚商贸有限公司、樊江龙、杨继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树群:
本院受理原告祁荣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65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桑振平、景永胜:
申请执行人王赛与被执行人桑振平、景永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冀0105民初44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桑振平、景永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执489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风立:
本院受理陈晓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5民初6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刘雄浩(130621196310087254)、
刘彦青(130621196805042429):
本院受理的石家庄邦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浩雄、刘彦青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案号为(2018)冀0105执2708号。现保定鸿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向本院申请变更该案申请执行人为保定鸿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债权转让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曹张华:
本院受理原告杨彦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105民初58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卫飞跃:
关于王利江申请执行卫飞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05民初649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利江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你未如期申报财产,本院依申请人王利江申请依法将执行人卫飞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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