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蔚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判决村民房某将其承包的案涉土地返还给同村村民王某。但房某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在春耕前将此案顺利执结,执行法官先后三次上门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在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促使被执行人将案涉土地返还给了申请执行人。一起因种地引起的纠纷,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了7天时间,得到了妥善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谭建荣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8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