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田宪忠)“3·15”前夕,廊坊市消保委公布一起典型案例:消费者王女士在购买汽车过程中与4S店之间产生的权益纠纷,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得到圆满解决。
2022年10月,消费者王女士在某汽车4S店销售人员的指导下通过手机微信扫码,在官方网站付款,预订了电动车。因疫情原因,王女士不能及时去店内提车。销售人员在与王女士沟通时,表示车已经到店,如王女士不按时到店提车,将不能赠送王女士汽车礼品。王女士不理解,表示预订汽车交钱时,销售人员并未告知其活动有时限,遂投诉到安次区消保委,请求享受其预订汽车应有的汽车礼品。
消保委经调查,发现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某汽车4S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是厂家活动,相应的礼品都是通过厂家赠予,王女士在扫码定车时,手机系统已经弹出窗口提示活动时限,而且付完款后已生成了电子合同,如王女士不能及时提车,在手机端完成相应付款手续,厂家关闭系统后,4S店将不能为消费者申请相应礼品。
经调解,4S店同意为王女士提供其在定车时承诺的相应礼品,王女士表示接受,并会在第一时间到店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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