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钟晓钕 罗慧丽)近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盗窃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小楠(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另一被告人小盼(化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22年7月,16岁的小楠带着18岁的小盼在邯郸市邯山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实施盗窃,将一辆豪华轿车内的部分品牌香烟和一把车钥匙盗走。二人将盗取的香烟卖给他人后将钱款平分。小盼跟着小楠学会这种盗窃方式后,在多个小区车库内进行盗窃,窃取高档化妆品、茶叶等物品,将换来的赃款挥霍一空。
仔细审阅卷宗后,检察官发现小楠虽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却数次实施盗窃。经过多次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小楠幼小时父母离异,一直跟着年迈的姥姥生活,平时缺少父母的关心和管教,在外务工的父母忙于生计,忽视了对他的教育,由于没有正确的引导,进入青春期后的焦躁和虚荣心等不良情绪得不到排解,在一次盗窃后短暂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便一发不可收,多次实施盗窃,而父母得知后也没有及时教育、训斥,导致他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还未成年,从而一错再错。
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办案检察官认为,虽然小楠还是未成年人,但已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由于其劣迹较多,帮教条件较差,案发后也没有获得被害人谅解,检察官依法将该案起诉至邯山区人民法院,得到上述判决。
检察官寄语:
我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并不是进了“保险箱”,千万不可有侥幸心理,认为年纪小就可以逃避法律制裁。家长要依法履行好监护责任,呵护好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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