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张文昌、曹双巧: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与被上诉人张文昌、石家庄高新区润永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曹双巧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冀01民终54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的主要内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484元,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支行负担。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侯海林: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邢台捷越运输有限公司、侯海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2022)冀01民终12454号民事裁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武志辉:
本院受理原告仝鹏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02民初9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李丽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石恩秀与被上诉人陈树江、李丽英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民终9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狄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兴隆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兴隆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融投担保集团中瑞担保有限公司、唐山柒麟正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花、王佳、李文东:
本院受理原告赵琦、李猛等诉你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1民初340、341、342、344、3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院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邯郸法证司法医学鉴定中心不慎将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丢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4130000347803689R,特此声明。
刘会芳不慎将人民警察证丢失,证号为053069,特此声明。
张伟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证号为002624,特此声明。
梁景庭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30815,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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