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原告某银行诉被告王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快捷的办事效率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被告王某某等人因创业需要,与原告某银行签订信用借款合同。到期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某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协调,使双方取得初步共识。随后,法官进一步根据被告实际情况做双方工作,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赵志鹏 张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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