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17日
第04版:民生

电梯货款讨要难 失信“限高”促偿还

河北法制报讯 (田静怡 赵增强)长期拖欠电梯货款,不仅不申报财产,还故意隐藏自己的财产下落。面对执行法院作出的失信“限高”决定,被执行人终于意识到法律不是儿戏,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

2021年4月,原告某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邢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电梯购买合同,某电梯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供货。后因多种原因,被告承建的某小区建设工程进度缓慢,电梯安装验收等工作一拖再拖,导致货款未按时支付,某电梯有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该案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于2022年10月28日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邢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某电梯有限公司设备款93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某电梯有限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信都法院执行干警立刻向邢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该公司置之不理。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房产部门有一笔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依法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将其公司的2套房产和保证金予以查封、冻结。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得知被列入失信名单后,立即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与法院联系,将93万元货款及违约金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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