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赖蓉琪 李佳欣)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日前,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破产案件审理实际,重新修订完善了《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进一步改进两级法院破产预重整案件审理制度,实现困难企业法庭外重组与破产程序中的重整有效衔接,努力探索完善破产预重整新模式。
该指引从预重整主体、启动程序、府院联动、临时管理人指定、预重整计划草案内容、与重整程序的衔接及程序终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提出了22条具体工作规范,统一了全市法院预重整案件工作标准,指导辖区法院准确识别破产企业重整价值,做好重整可行性分析。
与之前相比,该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债务人申请预重整流程、债务人在预重整期间应当履行的义务、临时管理人选任办法、预重整期限,规范了预重整案件案号管理,减少了临时管理人履职障碍。总体而言,此次修订的指引更加灵活、开放,有助于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和效率,进一步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助推企业摆脱困境提升运营价值,重新步入新的发展轨道,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创造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增温提效。
截至目前,邯郸市已有数十家企业开展预重整工作,企业类型涉及房地产行业、食品行业、钢铁行业、有色金属行业等多个领域,部分企业还获得了外来资金投入,实现转型升级。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