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李胜男)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再续友情。
齐某与张某是多年好友。2020年,担任某民办培训学校校长的齐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张某为齐某招收学员,齐某支付相应报酬。合同订立后,张某开展招生业务,双方合作顺利。然而,从2021年下半年开始,齐某拖欠报酬。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齐某及某学校向其支付报酬4万元。
桥西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收到案件后,民调员吴杰及时与当事双方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邀请他们来法院调解。
调解中,齐某称原学校已倒闭,其同意给付张某佣金,但双方就给付金额产生分歧,在实际招生人数上分歧很大。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后,民调员从多方面讲明利害关系,释法析理。“学校许多工作人员已经离职,实际招生人数核实困难,你们双方都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民调员结合实际情况耐心调解,又从双方是朋友的角度,积极消除他们的对立情绪,化解心结……在民调员的悉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齐某一次性给付张某2.5万元,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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