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付进)一对“好兄弟”酒后不仅没有相互劝诫不要酒后驾车,反倒是“互相壮胆”酒后结伴驾车上路,结果双双被查。
3月6日中午,泊头市公安交警大队河东中队民警在泊头市洼里王高尧路口开展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时,一辆棕色小轿车和一辆红色小轿车先后驶入待检区等待检查。执勤交警示意两辆车的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民警对两名驾驶员进行呼气式检测,结果显示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高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遂将高某带至医院抽血作进一步检测。3月9日,高某的检测报告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7.9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高某、刘某两人是关系要好的朋友,当天两人为同学庆祝生日,在一起喝酒聚餐,酒足饭饱之后,他们不仅没有互相提醒不要酒后开车,竟然还结伴驾车,结果双双被查获。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高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暂扣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被采取刑事立案侦查;刘某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经民警严厉批评教育,二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深表懊悔,表示一定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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