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沈括)3月12日下午3时许,高速交警黄骅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荣乌高速山东方向681公里处一辆大车和一辆小车发生剐蹭事故,无人员受伤。民警前往现场查看情况。
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发现小车右侧后视镜被撞掉,大车车身剐蹭痕迹不明。
经询问,小车司机称自己当时在快车道正常行驶,前方大车在没有开转向灯的情况下,从慢车道压着线一点一点向快车道靠,小车司机称不知道大车是否变道,就一边按喇叭打双闪提示一边慢慢减速,但由于后方还有其他正在行驶的车辆,他不敢把刹车踩死,就慢慢往前溜。这时大车竟然直接变到快车道上,与小车发生剐蹭,小车右侧后视镜被大车上的绳子蹭掉。
然而大车司机对这一切矢口否认,执意要求民警查看行车记录仪。民警让大车司机观看小车行车记录仪影像,还原了事故真相。面对视频证据,大车司机这才不得不承认自己剐蹭了小车,并解释不打转向灯是因为车辆尾灯坏了。
最终,高速交警黄骅大队事故民警认定,大车司机陈某在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负全部责任;小车司机刘某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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