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3日
第08版:平安·故事

调解化纠纷 回访暖人心

□ 潘东东 王继方

“案件撤诉后还惦记我们,你们真是太用心了”。近日,固安县人民法院柳泉人民法庭化解了一起网络侵害名誉权案件。案件撤诉后,干警王云飞通过电话回访得知,当事人双方已经按庭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正在开展新一轮的业务洽谈。

原告白某在当地从事羊肠衣加工销售工作,被告系外市某县人,曾购买原告的羊肠衣。2022年12月份,被告欲再次购买原告的羊肠衣,但因价格未谈拢没能成交。之后,被告在微信上留言威胁原告:“不要到我县,你已经出名了,看看我的微信朋友圈……”原告发现被告在他的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发布了大量对其贬低性的评价,网上不特定的人看到该不实信息并引发了负面评论。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造成自己社会评价降低、名誉权受损,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名誉权行为,删除相关内容,在相关平台发布道歉声明,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2万元。

柳泉法庭在诉前介入案件,积极联系原告和被告,但多次调解未成。立案后,承办人员再次联系到双方,劝导双方买卖不成仁义在,不能因为一次交易未成,任意贬低他人,双方基于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应当就双方业务洽谈中的误解进行沟通解释,促进双赢。工作人员告知被告,任意发表不实言论,系不正当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名誉影响。经过劝导,双方表示愿意庭外和解。几天后,原告告知法庭,他们在庭外达成和解,诉讼目的已实现,申请撤回起诉,此案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并非可以信口开河。无论是现实还是网络,不当言论一旦突破法律底线,势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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