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3月24日
第09版:报缝

公告

人民法院公告

张宗剑:

本院受理原告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迁西县鹤达工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迁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22)冀0227民初259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迁西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河北建震贸易有限公司、王医静、夏防腐、杨亚敏、王建震、周海丽: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河北建震贸易有限公司、王医静、周海丽及原审被告夏防腐、杨亚敏、王建震、高炳跃、段秀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民终5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石家庄玖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石家庄玖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依据高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冀0127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7执6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查封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3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并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评估财产并强制执行,财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再具体进行公告,你单位可到本院领取。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邑县玛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龅牙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邑县玛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龅牙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依据高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27民初1036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7执6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查封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3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并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评估财产并强制执行,财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再具体进行公告,你单位可到本院领取。

高邑县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公告

高邑县拓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龅牙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高邑县拓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龅牙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高邑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依据高邑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冀0127民初1037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2023)冀0127执61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财产报告令、查封裁定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3日内,向本院申报财产并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未履行的,本院将依法评估财产并强制执行,财产处置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再具体进行公告,你单位可到本院领取。

高邑县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王明月不慎将警官证丢失,警号为042141,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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