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贺)近日,故城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继父子赡养矛盾纠纷,妥善化解了家庭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某与张某系继父子关系。张某某与张某的母亲赵某某于1995年结婚,结婚时带着当时刚满7周岁的张某。张某某与赵某某一起将张某抚养成人。现张某已结婚成家,张某某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要求张某承担赡养义务,但被张某拒绝。无奈之下,老人来到故城法院婚姻家庭联调办公室,请求调解员主持公道。
了解情况后,调解员李敏联系到张某,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致”的法律层面,到“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的道德层面耐心讲解、劝导,最终张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以后会赡养老人,尽到赡养义务。至此,一起赡养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