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刘彬)近日,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发出非家庭成员关系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受害人撑起法律“保护伞”。
王某与刘某于2022年10月确认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因刘某多次殴打王某,王某于今年初提出分手,刘某拒绝,并变本加厉地对其进行骚扰。王某无奈之下求助到竞秀区妇联,妇联工作人员提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征得王某同意后立刻联系竞秀区法院。
在区妇联工作人员陪同下,王某来到竞秀区法院。法院工作人员立即进行审查,根据王某的证据,可以判断在结束恋爱关系后,刘某多次辱骂、骚扰、威胁王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遂当即作出民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某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王某。
为了更好地执行该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案承办法官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公安派出所、社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商请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在申请人遇到危险时,对其报警和求助第一时间作出有效处置。
据了解,以往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往往是基于婚姻、近亲属等身份关系,为了保护家暴受害者一方而发出的。新修订并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扩大了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对保护处于婚恋交友关系、终止恋爱关系及离婚后女性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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