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雄
女网友与男子网恋和奔现过程中,采取编造身份信息、带男子见“家长”等方式,骗取男子信任后,以为父亲解决事情为由,骗取男子5万余元。最终,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以该女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6月,女子郑某冒名张某,通过社交软件与马某某相识,二人确立恋人关系。后郑某意图与马某某分手,谎称其父亲需要钱解决事情,骗取马某某的信任。郑某通过支付宝骗取马某某共计5.5万元,所获钱款用于日常消费。2021年1月,郑某赔偿马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某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够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郑某积极赔偿被害人马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全案证据,鉴于被告人郑某确有悔罪行为,认罪态度好,没有再犯风险;其居住地辖区司法行政部门对其所作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中未显示将其纳入社区矫正会给所居住社区带来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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