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任俊颖 通讯员 赵晓静 赵增强)为了节省生产成本,明知生产的电缆是不合格产品,仍然安排工人贴上合格证当成合格产品准备出售。3月14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被告人小光(化名)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2022年9月初,被告人小光为了节省生产成本、赚取更大利益,安排工人故意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种型号电缆产品共计1170米,并贴上合格证当成合格产品准备对外销售。9月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线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电力电缆产品抽样送检。经检验,该公司生产的三种型号电力电缆导电电阻和绝缘热延伸实验项目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三种产品价值共计41万余元。
公安机关对该线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电缆案立案侦查,被告人小光到公安机关投案。另外,涉案电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扣后,已经做剥皮回收处理。
该案件被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小光作为该线缆有限公司生产部负责人,故意安排工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光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法规,安排工人故意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产品,明知是不合格产品仍然贴上合格标志,冒充合格产品,准备对外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工商行政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小光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其悔罪表现,结合其所在社区调查评估意见,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电力电缆广泛应用于各种生产中,此案涉案产品相关项目不合格,如果大量投入使用,容易引起安全事故,具有安全隐患。在此提醒生产方,知假制假,害人又害己;消费者若在生产生活中发现制假贩假行为,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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