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郑伟)为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大程度教育、感化、挽救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帮助其“无痕”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日前,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后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并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据介绍,这是自“两高两部”《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雄安新区中院首次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据承办法官介绍,今年年初,未成年人李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生效后,考虑到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为降低犯罪前科对其以后学习、生活的影响,引导其悔过自新、重回正轨,雄安新区中院根据其实际情况,决定依法对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该院依法向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全面封存,免除其在入伍、就业时对犯罪记录的报告义务,最大限度消除其回归社会的顾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