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6名未成年人结伙盗窃案。
检察官充分适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委托了专业司法社工对6名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与心理测评,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律师,协调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家属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谅解。6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经过该院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本着教育、感化、挽救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决定对其中3名未成年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焦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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