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金 张纪
“汽油等危险物品不可随意出售,需经国家相关部门许可方能进行经营。但是有人从油价上涨中嗅出商机,打起了‘黑油’的主意,最终触犯法律,让日子从有盼头变成有‘判’头了。”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道。
今年2月,莲池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杨某为牟利,私自购买加油机、焊接油罐箱安装在普通民用面包车上,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于莲池区东二环一物流园内非法购买汽油,利用微信群向周边群众售卖,非法获利三万余元,后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作案工具及汽油等物品被民警予以没收。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本案中,杨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3月22日,莲池区检察院以杨某涉嫌危险作业罪向莲池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
危险作业罪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具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汽油属于专属专营、专卖物品,应取得国家经营许可方能销售。杨某非法买卖汽油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同时也可能引发爆炸、火灾等险情,故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每个“黑油站”都是一颗定时炸弹,其油品没有正规来源渠道,质量难以保证,加油计量亦无法保证准确。加油时应选择正规加油站,切莫因为贪图小便宜而吃大亏。如发现私自贩卖汽油的窝点,也希望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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