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霍文凯)3月20日,承德交警在执勤执法中,查处一起租赁大客车充当校车,且司机没有校车驾驶人资质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月20日11时左右,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近日辖区石洞子沟路段有一辆蓝色的大巴车接送上下学的学生,无校车资质,十分危险。 接举报后,二大队迅速派警前往。当日11时50分,民警在石洞子小学附近发现嫌疑车辆,并跟随车辆至教育托管班。经核实,该车乘载27名学生和4名老师,不存在超员违法行为。车辆为承德某公司所有,车辆使用性质为旅游客运,司机没有校车驾驶人资质。托管班租赁旅游客车接送孩子,所驾驶的车辆未取得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资质,属非法接送学生的“黑校车”。交警对司机进行了教育,并对学生进行登记。
由于校车属于特种车辆,司机需要具备校车驾驶证资格才能驾驶,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才能提供校车服务。民警对违法车辆进行了暂扣;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对司机开具处罚决定书。而驾驶人没有校车驾驶人资质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除面临罚款外,其驾驶证将会被记分。同时,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对于校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违法行为,还将处以2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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