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蔡琪 李瑾溪)近日,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成功促成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刑事和解,依法对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被害人系邻里关系,二人因在微信群内发生口角,被害人来到王某某家中争吵,两人在楼道内厮打,过程中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身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该案系因琐事引发的邻里纠纷,虽然其亲属表示愿意赔偿,但双方未达成合意。在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均有和解意愿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有促成双方和解的可能性。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双方沟通工作,承办检察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开展释法说理、排解疏导工作。当事人终于打开了心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最终,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逮捕决定。
对该案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承办检察官最后再次劝解双方当事人要吸取教训,遇事先思考,不要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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