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张艳苗 郝雪)春耕时节到来,农资产品的需求进入旺季,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该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销售种子、农药的多家农资经销商经营状况进行专项监督,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专项监督行动中,通过实地察看、现场询问的方式,检察官对辖区内多家农资经销商铺的经营资质、购销台账、农资产品标签信息、产品保质期、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种子与农药存放现状等情况进行专项调研,发现部分商户存在无销售台账、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农药经营许可证、未设置农药包装回收桶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宣化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加强对全区农资市场的监管,确保农资市场规范、合法运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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