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迎
“本产品对失眠多梦具有很好的治疗作用,能治疗各种血虚症状、肥胖、腰椎间盘突出……”
随着消费者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养生保健需求不断上涨,个别商家夸大功效,宣称保健食品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功能,误导消费者购买,牟取不正当利益。
今年2月,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接群众举报,辖区内有一正骨馆在其门店张贴广告宣称可以治疗多种疾病,与其资质不符。
通过走访调查,公益诉讼办案组发现,辖区内某些按摩、理疗等养生服务企业门店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发布广告,宣称其提供的服务有疾病治疗功能,夸大宣传,对不确定消费者的正常就医形成了误导,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对此,海港区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对虚假宣传的标语、图片、宣传材料进行清除;依法加强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和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
监管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涉案当事人进行行政约谈,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部署开展医疗、药品、保健品广告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
检察官提醒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消费者自身要不断提高对“伪养生”的鉴别能力,谨防那些不考虑个体差异、套用万能说辞、一套手法“包治百病”、没有限量和使用范围的养生方法。遇到以养生、保健、健康咨询为名,却非法“坐堂问诊”提供医疗服务,或者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融合毫无科学依据的封建迷信开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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