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句悦志)“感谢检察机关对我和孩子们的关心和帮助,感谢你们给我们全家带来的温暖!”被救助人于某某对廊坊、承德两地的检察官感激地说。
3月16日,廊坊市检察院、承德市检察院及隆化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一同来到承德市隆化县西阿超满族蒙古族乡某村,将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被救助人于某某手中。
2022年,隆化县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于某某一家因案致贫的情况后,立即向承德市检察院汇报。承德市检察院将相关情况作为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向廊坊市检察院进行了通报。廊坊市检察院认为该案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但受当时疫情影响,无法赴隆化县开展实地调查,遂委托隆化县检察院予以协助。
经调查查明,2017年,于某某与其妻子安某在廊坊务工期间,安某因一起故意杀人、盗窃案被害身亡,且被告人未进行民事赔偿。案发后,于某某返回隆化老家,依靠农忙时务农、农闲时务工的微薄收入,独自抚养着两个未成年子女、赡养着年迈的父母,生活比较困难。廊坊市检察院决定对于某某进行司法救助,这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经隆化县检察院联系,于某某两个未成年子女所在学校将两人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加强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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