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卜晓奇)“我多年跑了几十次都没把钱要回来,没想到你们法官一次受理就追讨回来了。”3月22日,申请执行人王某拿到执行款后,紧紧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感激地说。
2013年5月,山东某公司为赤城县某矿业公司设计、制造、安装了一套日处理尾矿干排设备,通过层层分包,由王某承担碳钢浓密机的安装工程,工程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尚有11万元工资未给付。王某等人多年索要无果,于2022年3月诉至赤城县人民法院。2022年6月,赤城法院作出判决,该项目发包人及山东某公司应给付原告王某等人施工费及利息共计14万元。被告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无奈之下,王某等人于2023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今年2月,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开启涉农案件绿色通道,果断采取执行措施,通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发现山东某公司已将公司名称修改,无法冻结其资产。法官们经过充分研究案件情况,制定执行方案,于3月20日前往山东烟台,及时扣划回14万元执行款。3月22日,执行法官将14万元工资款给付农民工。


上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