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法制报记者 鲍娜军
通讯员 张露丹 穆晶玉
“现在休庭!”3月27日中午12时许,在石家庄出监监狱内,随着法官张文卿宣布休庭的法槌落下,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圆满完成了 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庭审。
王某与刘某系夫妻关系。2019年4月,二人向某商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申请借款50万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利息和还款方式。自2022年6月起,王某与刘某未能履行定期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鹿泉区人民法院。
受理该案后,主办法官张文卿得知王某正在监狱服刑。为及时有效化解纷争,他与王某服刑的石家庄出监监狱沟通协调,最终将开庭地点选定在监狱,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王某送达了应诉手续及法律文书。
开庭当天,监狱内布置了简易法庭。双方当事人依规落座,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法官告知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半小时的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鹿泉区法院将“法庭”搬进监狱,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践行了司法为民宗旨,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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