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马宏艳)清明节是我国祭祀祖先的传统节日,然而春季天气干燥,祭祀时一旦疏忽引发火灾,危及生命财产安全,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迁安一村民就因此受到行政处罚。
4月2日上午9时许,迁安市太平庄镇某村村民刘某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将灌木丛点燃,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调查取证,确认烧毁荒山约4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刘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民警表示,违反消防法规定,属过失引起火灾的等情形,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过失引起火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提示,清明时节,防火形势十分严峻,许多地区气温升高、干燥多风,植被在枯黄和返青交替的时期,含水量低,遇火源极易燃烧。同时,山林间的朽木腐叶等可燃物也为火灾的扩散蔓延提供了有利条件,希望大家要文明祭扫、安全祭扫,注意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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