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宫向飞)3月27日12时许,阳原县人民法院东井集法庭法官闫润芳第三次上门为当事人孟某某送去抚养费4500元。孟某某爷爷在收到法官转交的抚养费时,十分感动地说:“感谢法官送来的抚养费,这可真是帮了我们大忙了。”
原来,2020年1月,东井集镇小石庄村全某向阳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孟某离婚。该案经东井集法庭调解后,双方同意离婚,约定婚生子孟某某由孟某抚养,全某每年承担孟某谋抚养费4500元至其18周岁。全某、孟某离婚后,均外出打工,留下上小学三年级的孟某某和爷爷一起生活。孟某某的爷爷年近八旬,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而孟某某每年的抚养费便成了其成长和接受教育的重要收入来源。
闫润芳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考虑到孟某某和其爷爷的艰难生活处境,坚持定期对该户进行回访。2021年3月初,当闫润芳得知全某逾期未给付抚养费时,及时与全某联系。因全某与孟某双方均不愿再次见面,且全某在外省打工行动不便,而其只信任闫润芳,因此全某提议每年由闫润芳代收抚养费,再转交给孩子。每当收到全某的抚养费时,因孟某某的爷爷不会使用网络转账,闫润芳总是第一时间给他们送去现金。3月27日,闫润芳收到全某微信转来的钱后,立即变现送去,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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