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报讯 (记者 牛继芬 通讯员 武文文)4月5日,省检察院发布英烈纪念设施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保护,引导全社会增强红色资源保护意识,更好地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精神血脉,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关爱英雄的氛围。
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包括赤城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永清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履行职责案,盐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临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履行职责案,阜平县人民检察院、石家庄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刘耀梅烈士墓行政公益诉讼案。
该批典型案例中,各地检察机关在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监督工作期间,针对发现的相关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致使英烈纪念设施维护修缮管理缺失等问题,有的通过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形式,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履职尽责、积极整改;有的与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有的能动履职推动辖区各乡镇散葬烈士墓统一管护,编辑造册,并与其后代签订烈士墓维护管理协议书;有的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爱心志愿组织建立协同保护机制,推动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落实;有的注重加强对烈士墓周边居民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烈士墓周边环境;有的依法履职,督促相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将烈士墓列入辖区烈士纪念设施名录进行规范保护管理。
捍卫英烈尊严,守护公共利益,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解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用“检察蓝”护卫“英烈红”,促进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捍卫尊崇英烈的社会氛围。







